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WRZ0084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HEWRZ0084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中标后是否可以采用固定电价的结算方式。比如:综合全年平均电价0.576元/KWH,我方中标折扣为60%。实际每度电按照0.3456元/KWH进行结算? 答:本项目中标后不按照固定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2.本项目中标签约后,后期若是因为区域内电价调整,会导致投资单位回收年限边长,是否可以设置保底电价?比如按照折扣结算,最低结算电价不得低于0.34元/KWH? 答:本项目不设置保底电价。 3.本次招标项目是否满足光伏荷载安装要求?省内部分项目新建未考虑光伏荷载,请确认是否满足? 答:招标文件中已提供建筑物图纸资料,投标人根据图纸与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判断。 4.合同模版第三条第2点约定电费结算分时电价含含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等附加费用,如若后续企业因产业投资等原因,政府给予企业的直接电费减免优惠业主会不会要求折算到结算的分时电价上。(例企业电费单峰值结算电价是0.6元一度,当月企业应交电费为100万元,政府减免了50万,减免这50万摊到用电单价上导致实际用电单价降至0.4元)? 答:本次招标不予考虑,后期实际发生时另行商议。 5.如若甲方因生产经营问题,不再使用光伏电量,或者消纳的光伏电量比例严重下降,乙方是否可继续使用屋顶并将光伏电量全部上网或转售第三方或拆除光伏电站以减少损失? 答:如果乙方的光伏项目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上网模式要求,且电网承载力和消纳能力允许,在甲方不再使用光伏电量或消纳比例严重下降时,经相关部门备案等程序后,可将电量全部上网。若合同未约定且未取得甲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光伏电量转售第三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拆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乙方可以拆除电站以减少损失。 6.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暂无消纳量,光伏发电工程是否可以等到消纳达到80%在进行施工建设。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天城路以西,沙琛路以南,皖江大道以北,张湖路以东1号 联系人:鲁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 2025年09月01日
******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HEWRZ0084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中标后是否可以采用固定电价的结算方式。比如:综合全年平均电价0.576元/KWH,我方中标折扣为60%。实际每度电按照0.3456元/KWH进行结算?
答:本项目中标后不按照固定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2.本项目中标签约后,后期若是因为区域内电价调整,会导致投资单位回收年限边长,是否可以设置保底电价?比如按照折扣结算,最低结算电价不得低于0.34元/KWH?
答:本项目不设置保底电价。
3.本次招标项目是否满足光伏荷载安装要求?省内部分项目新建未考虑光伏荷载,请确认是否满足?
答:招标文件中已提供建筑物图纸资料,投标人根据图纸与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判断。
4.合同模版第三条第2点约定电费结算分时电价含含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等附加费用,如若后续企业因产业投资等原因,政府给予企业的直接电费减免优惠业主会不会要求折算到结算的分时电价上。(例企业电费单峰值结算电价是0.6元一度,当月企业应交电费为100万元,政府减免了50万,减免这50万摊到用电单价上导致实际用电单价降至0.4元)?
答:本次招标不予考虑,后期实际发生时另行商议。
5.如若甲方因生产经营问题,不再使用光伏电量,或者消纳的光伏电量比例严重下降,乙方是否可继续使用屋顶并将光伏电量全部上网或转售第三方或拆除光伏电站以减少损失?
答:如果乙方的光伏项目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上网模式要求,且电网承载力和消纳能力允许,在甲方不再使用光伏电量或消纳比例严重下降时,经相关部门备案等程序后,可将电量全部上网。若合同未约定且未取得甲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光伏电量转售第三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拆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乙方可以拆除电站以减少损失。
6.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暂无消纳量,光伏发电工程是否可以等到消纳达到80%在进行施工建设。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天城路以西,沙琛路以南,皖江大道以北,张湖路以东1号
联系人:鲁工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
2025年09月0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附件:2025HEWRZ00847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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