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植物栽培光学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二)
一、项目名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植物栽培光学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001001
三、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地址:南宁市长堽路189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C座10楼1029室
联系人:伍毅菲、潘玫妃,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六、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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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在确保不超出工程对应批复概预算(合同价)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 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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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日 09时30分 。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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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1.10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
类似项目是指: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
3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
(1)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资质要求的得15分;(满分 15 分) (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一项得4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一项得4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每一项得2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 注:1、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2、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
(1)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资质要求的得15分;(满分 15 分) (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一项得4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一项得4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每一项得2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 注:1、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2、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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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2.4(3)资信业绩 |
1、总承包业绩(满分20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个得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2、施工业绩(满分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业绩(满分1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即可) 4、备注: ①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②业绩以“桂建云”为准。 |
1、总承包业绩(满分20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个得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2、施工业绩(满分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业绩(满分1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即可) 4、备注: ①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②业绩以“桂建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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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3 样品 |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另行约定 。 |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样品应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储存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 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实施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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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5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财政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 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二。 (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 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审减 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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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3.1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
(5)承包人发生第 15.2.1(5)的情况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第 15.2.1(5)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 ?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 ?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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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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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以本次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为准(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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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条款7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月上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1月上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并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E************001001]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植物栽培光学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GXCF 附件: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植物栽培光学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二)盖章.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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