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主体工程不涉及变化,拟将现有的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5t/h生物质气化炉,预计年产蒸汽量约8万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西辅路801号办公楼B201室:
联系人:汪工:
电子邮箱:******。
四、环评结论
******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选址于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环境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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